【发稿时间 :2018-06-27 15:17 阅读次数:】
各镇党委,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太仓高新区、旅游度假区党工委,科教新城、娄东街道党工委,市委各部委办局,市各委办局党组织,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织,各直属单位党组织,健雄学院党委:
为全面贯彻中办发〔2016〕3号、苏办发〔2016〕36号等文件精神,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经费,苏州市委组织部、苏州市委老干部局、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通知,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附件:关于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经费的通知
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中共太仓市委老干部局
太 仓 市 财 政 局
2018年6月25日